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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: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禁止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
    发表日期: 2008-01-02
 
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,2007年12月1日,波兰马夫舍生(Mazowieckie)发生2起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。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,保护畜牧业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,禁止从波兰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。

  公告规定,波兰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;禁止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;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、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,如发现有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,一律作封存处理;对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,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
  公告要求,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有关规定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工作。    (凡一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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